时间:2018-04-11 浏览量: 编辑:
参评院校根据我省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有关文件和总体工作安排,于上一年度11月底前向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提出评估申请,评估申请报告需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提交“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主要办学条件实时数据表”,二轮评估不安排评估资格审查,各院校在接受评估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主要办学条件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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